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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莆政综(2004)169号、莆政综(2006)65号文件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莆政综〔2004〕169号、莆政综〔2006〕65号文件的通知
(莆政综[2009]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莆政综[2004]169号)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06]65号)已经莆田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予以废止,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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