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综合商务区城市设计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综合商务区城市设计方案的批复
(莆政综[2009]49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莆田市综合商务区城市设计方案的请示》(莆规编[2009]30号)文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的《莆田市综合商务区城市设计方案》。规划用地范围:东至天妃路、西至规划胜利路、南至木兰溪防洪堤、北至荔园路,总用地面积44.32公顷。

  二、同意城市设计方案根据地块区位及自身特点形成东商务、西商住的总体功能格局。

  三、同意城市设计方案形成“一带串两片、两心汇八组”的总体布局结构,将八个组团细分成31个基本地块,按照基本地块确定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和要求;同时,在实际建设中,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基本地块进行再划分或合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