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PS拍-2009-9号地块(泗华1号、2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9]54号)
市国土局:
你局《关于泗华1号地块、泗华2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9]69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位于城厢区龙桥片区延寿山庄旁的泗华1号、2号地块地下管网的整体迁移,同意该两幅地块合并为一宗地块公开有偿出让, 总用地面积101275.014平方米,其中泗华1号地块为77613.955平方米,泗华2号地块为23661.059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地块编号为:PS拍-2009-9号。原市政府莆政土〔2009〕9号、11号批复予以废止。
二、PS拍-2009-9号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PS拍-2009-9号(泗华1号、2号地块)以市规划局莆规编[2009]32号、31号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其中泗华1号地块主要规划指标为:建筑密度≤20%,容积率≤1.1,绿地率≥35%;2号地块主要规划指标为:建筑密度≤22%,容积率≤2.4,绿地率≥30%。
四、该宗地出让有关建设条件按市建设局莆建房[2009]16号文件实施。
五、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涉及该宗地地下供水管网等其它地下埋藏物迁移费用及迁移相关审批手续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