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察验收(9月11日至20日)
1、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区、管委会)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予以行政处分。
3、 做好准备工作,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是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对火灾隐患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公众消防安全知情权,推进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的必要手段,是新形势下加强消防工作现实斗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从我市这7家单位来看,重大火灾隐患多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对公共消防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平安莆田,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以整改火灾隐患为目标,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扎实整改。根据《福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莆田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此次整治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作为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督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跟踪问效。二是严格履行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监督执法责任。各级公安、工商、建设、文化、安监、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治。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单位;工商、建设、文化、安监等部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和投入使用形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予以查封、取缔、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同时要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建立防范重大火灾隐患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联合检查督查等制度,完善对火灾隐患的防控体系,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二是建立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机制;三是建立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四是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五是建立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提升辖区的消防安全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要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推动火灾隐患整治的宣传工作,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舆论宣传氛围。宣传工作要与检查工作同步进行,要对检查和督促整改进行跟踪报道。对于检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随时进行曝光。同时,对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该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重大火灾隐患警示牌上应标明单位名称、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推动隐患整改工作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