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综[2009]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现将《莆田市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莆田市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三合一”场所等专项整治,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创造了较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别是2004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来,先后在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四批对全市56家长期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投入整改资金达2700多万元,56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于2008年8月前全部整改并销案,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有些单位和场所,特别是部分高层建筑和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改变性质、投入施工、使用,一些单位从业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消防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部分场所消防设施不完整或损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存在着严重的火灾隐患。为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枫亭万发购物广场等7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自即日起限期4个月内整改完毕。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等消防法律法规为指针,以确保全市的消防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依法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确保我市火情安定稳定,为“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建设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