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第四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合格学校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第四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合格学校的通知
(莆政综[2009]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中小学:
  近年来,我市各中小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实施素质先进学校。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素质教育特色(优秀)学校的通知》(莆政综〔2000〕111号)要求,同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督导评估,经研究,确认莆田擢英中学等32所学校为莆田市第四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合格学校。
  全市中小学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建设,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和水平,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后备人才。

  附:莆田市第四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合格学校名单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莆田市第四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合格学校名单

  市 直:莆田擢英中学、莆田哲理中学、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
  仙游县:第二华侨中学、第三华侨中学、湖宅中学、金石中学、私立第一中学、郊尾中心小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