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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东星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东星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
(莆政综[2009]59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东星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请示》(莆规荔[2009]6号)和相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的《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东星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范围为:东至荔城经济开发区与梧塘镇两镇溪界、西至洞湖路、南至规划荔涵大道、北至九华山体,规划总用地面积375.65公顷。
  二、同意把该小区分成83个地块作为规划控制的基本地块,并按照基本地块确定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和要求;同时,在实际建设中,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基本地块进行再划分或合并。
  三、该小区开发建设时,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编制具体地块的规划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要切实保证公共绿地的实施,严格控制道路绿带和河岸绿带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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