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上塘珠宝城收储项目地块一(PS拍-2009-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上塘珠宝城收储项目地块一(PS拍-2009-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9〕79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塘珠宝城收储项目地块一(PS拍-2009-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9]80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莆政土[2008]129号文批准收回的储备地中公开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35179.82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PS拍-2009-01号。

  二、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秀[2008]29号为准(主要规划指标:建筑密度≤35%,容积率≤1.1,绿地率≥24%)。

  四、该地块核定出让控制性指标按莆建房[2009]45号文实施。

  五、该地块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