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失业保险费收入指导计划的通知
(莆政综〔2009〕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地税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不含厦门)失业保险费收入指导计划的通知》(闽政文[2009]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2009年全市失业保险费收入指导计划,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收入指导计划。2009年失业保险费收入指导计划编制原则是: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2009年度统一由2%降为1%;实行零基预算,不与上年实际收入挂钩;参保职工人数在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基础上,综合考虑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末未参保在岗职工人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扩面;缴费基数以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参照上年实际缴费基数做适当调整。按以上原则核定,2009年全市失业保险费收入指导计划为4200万元。
二、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2009年市政府继续将失业保险费收入指导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之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促进就业、自求平衡、确保发放”的指导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县(区、管委会)失业保险费收入指导计划的完成和失业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2009年全市失业保险费收入指导计划表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009年全市失业保险费收入指导计划表
单位:万元
县区
| 失业保险费
|
仙游县
| 500
|
荔城区
| 545
|
城厢区
| 590
|
涵江区
| 700
|
秀屿区
| 380
|
湄洲岛
| 18
|
市本级
| 1467
|
合计
| 4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