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莆政综〔2009〕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莆田市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是国务院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区内断裂构造发育,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破坏性地震。2007年以来,全省地震活动呈现较为活跃和增强的态势,我市是2009年度福建省重点防御区之一。根据省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闽政[2009]11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要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防震减灾科普队伍,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文化艺术和科普基地等宣传教育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一)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各级宣传、广电、报社、教育等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5·12”“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段定期开展防震减灾集中强化宣传。地震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近厂区、进乡村”活动,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各级党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
防震减灾法纳入培训内容,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二)要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开学后,教育局要督促各大中小学校集中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每个班级有一幅防震减灾知识挂图、两套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书籍和音像资料,每所学校开展一场防震减灾知识讲座,举办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适时举办防震减灾知识竞赛活动。全市中小学地震安全教育使用统一的有关教材,做到课时有保证、演练有落实。
(三)认真学习贯彻《
防震减灾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做好《
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和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防震减灾工作。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