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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城厢区“3·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城厢区“3·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莆政综〔2009〕74号)


市安监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城厢区“3·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请示》(莆市安监[2009]2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城厢区“3·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认定、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请你局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对责任人员的处理。

  二、请你局督促相关部门抓好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措施的落实,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加强日常道路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相关制度规定。特别是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重点路段(口)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确保我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为“平安莆田”、“和谐莆田”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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