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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地方储备油承储单位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地方储备油承储单位的批复
(莆政综〔2009〕75号)
市粮食局:
你局《关于变更地方储备油承储单位的请示》(莆粮储〔2009〕82号)悉。因原承储单位市粮食购销公司新建储油罐尚未动工,为保证我市粮油市场供应,确保地方储备油储备安全,经研究,同意原下达给市粮食购销公司的800吨储备油任务,调整给市军粮供应站。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
储备油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品质等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入库。
二、
请你局督促指导市军粮供应站提供必备合格的承储条件,确保储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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