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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沪农开办[2009]35号)


浦东新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闵行区、嘉定区财政局:
  为做好2010年本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09〕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请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具体要求为:财政补贴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除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之外,另需提供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2)、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四份。
  受理地点:陆家浜路1054号903室。
  联系人:杨顶威 吴芮利
  联系电话:63185500*1801、1855

  附件:1.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附表格式
  2.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附表格式(略)

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项  目

金额(万元)

项目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法人代表 :                   单位公章:

当年贷款到位数

 

当年还款数

 

当年贷款余额

 

当年支付利息额

 

贷款利率%

 

申请贴息数额

 

银行审核情况:

 

  该单位项目贷款合同号:       ,实际贷款数额:      万元,

  贷款种类:             ,贷款用途:          ,

  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截止申请日,该项目贷款余额      万元,实际支付利息      万元。

单位签章:

审核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对该项目评价及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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