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机构编制处。参与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研究起草有关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省直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和设区市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承办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备案审核工作;审核省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研究、协调省直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协调省直各部门与设区市的事权划分;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行政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审核设区市党政工作机构设置;负责全省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和调整;指导地方各级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在机关单位工作但不占用本单位行政编制人员的总量控制工作;审核在省直机关单位工作但不占用本单位行政编制人员的数额;参与指导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参与监督检查全省行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参与审核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类别和编制;协助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设在我省的行政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
(四)事业机构编制处。负责拟订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和机构改革工作;协同省直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改革;研究起草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各类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审核省直属事业单位、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和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审核设区市相当于当地局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审核设区市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类别和编制;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指导协调全省在事业单位工作但不占用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的总量控制工作;审核在省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但不占用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的数额;指导协调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法人登记工作;参与指导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参与监督检查全省事业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协助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设在我省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监督检查处。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对党和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纠正;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有关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项的批办件,受理、查处有关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举报案件;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承担空编使用核准和人员出入编工作,承办实名制管理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财政统发工资有关工作;审核省直纳入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性质、人员编制和职数;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的统计和分析,发布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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