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设在我省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参与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拟订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协同省直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改革;审批设区市相当于当地局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审核设区市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的类别和编制;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制订有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协调市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省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范围和总量控制;审核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不占用本单位编制人员的数额。
(十)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监督指导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并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指导协调全省财政统发工资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 6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协助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宣传、信息、保密保卫、后勤接待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核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指导全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的推行工作。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拟订全省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等有关专项改革事宜;参与拟订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方案,参与指导协调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机构编制工作理论研究,指导全省机构编制系统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办机构编制法制工作,组织拟订立法计划,研究起草有关综合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机构编制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以及政策的清理和备案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