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浙委办[2009]127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1月10日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列省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指导的职责;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
(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总量控制职责;设区市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类别和编制的审核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制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省委各部门之间、省政府各部门之间、省委各部门和省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省直各部门与市县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设区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副局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审核全省各级行政编制总额。
(五)审核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