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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内部审计工作调查的通知

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内部审计工作调查的通知
(浙审办科〔2009〕93号)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内部审计工作转型与发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组织治理中的应有作用,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标
  通过调查,摸清全省内部审计工作总体状况,了解有关单位特别是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情况;挖掘内部审计在促进组织目标实现,实现价值增值方面的典型经验,系统总结具有浙江特色的内部审计转型发展方式;深入了解各地内部审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成因,提出进一步推动我省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发展的建议。
  二、调查的范围和方式
  (一)调查范围。
  1.依法属于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
  2.审计机关辖区内规模以上(按《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口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调查方式。
  为便于调查组织开展,更好实现调查目标,各市、县(市、区)审计局对上述列入调查范围的单位按以下分类组织调查:
  1.问卷调查。对属于各市、县(市、区)内部审计协会(分会)会员的单位,填写《内部审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
  2.专项检查。选取5家依法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可结合检查期内审计机关日常审计项目),按附件2内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同时填写《内部审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
  3.实地调查。选取10-15家单位(非会员或非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至少5家),实地调查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填写《内部审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重点了解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做法、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对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协会的意见与建议。
  三、调查的内容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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