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作为全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试点,要先行先试,先行在全区开展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起带头示范作用。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发挥专项整治的联动效应。要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实施意见的目标,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于跨部门、跨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积极宣传,营造整治工作氛围。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时揭露并曝光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同时要大力宣传一批按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要求,实行肉品生产、加工、销售全程质量监控的好企业、好品牌,形成生产安全肉品、销售安全肉品、使用安全肉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整治步骤和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下旬)。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在本系统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细化工作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10日)。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重点任务、工作进度、工作要求对生产经营和流通消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月1月11日至2010年1月20日)。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21日至1月28日)。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监管督查小组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目标进行核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通报批评,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组织回访,2010年1月28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管委会)必须每周向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书面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查工作小组每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为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每周报送给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市机关1号楼546室市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电话:2289786,传真:2292391,E-mail:ptdd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