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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4.市工商局负责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把肉品市场准入关。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保证销售经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严防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市场销售。负责督促业主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把好肉品上市关,生猪产品凭“两证两章”上市销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检查市场、超市、零售摊点的肉品检疫检验印章和肉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单随货走、单货相符),有无肉品销售信誉票据。

  5.市质监局负责猪肉制品加工环节的整治。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场屠宰肉品生产加工单位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制品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6.市卫生局负责生猪产品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加强对集体食堂、酒店等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使用生猪产品单位从定点屠宰场(点)采购生猪产品,严格索证、验货、建立台帐制度。对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场屠宰肉品生产加工单位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制品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场,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做好综合监管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肉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履行食安办职能。

  8.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生猪产品卫生风险分析评估和紧急预防措施;把好生猪产品进口关,对进口生猪产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进行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9.市教育局要督促全市所有学校使用生猪产品必须从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采购生猪产品,严格索证、验货、建立台帐制度。对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场屠宰肉品生产加工学校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制品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10.市财政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解决定点屠宰管理、生猪产品安全执法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对此次清理整顿中关闭不再保留的原生猪定点屠宰场给予适当补助;对定点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并积极协助业主向上级争取各项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工作,积极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对辖区内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和取缔,确保本辖区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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