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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犬类管理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规范管理阶段(2010年1月12日起至2010年1月26日)

  各职能部门要依照职权加大执法力度,使犬只经营、交易、登记、检疫、免疫、办证和违规养犬、遛犬的查处等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建立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本次养犬管理工作暨养犬专项行动是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新起点。切实加强养犬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莆田、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此次行动抓好、落实好。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抓住宣传、执法管理两个重点。一是在宣传上,要采取多种形式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实施养犬管理工作的战果。对一些典型案例要公开报道,进行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市民形成文明、科学养犬的理念。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街道、社区干部和公安民警、卫生、工商、市容环境等部门执法人员,登门向养犬人发放宣传资料,听取和征求养犬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建议或意见,使专项行动 “进街道、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二是在执法和管理上,讲究工作策略和方法,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对违规养犬行为,采取“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体现人性化管理;对违规养犬行为经教育不改,影响大多数人公共利益的要依法查处。

  (三)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本《通知》要求,层层落实监管领导和工作责任制,把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层层下达、层层落实,切实做好养犬管理这项全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都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全力投入,形成合力,确保养犬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监督,加强检查。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区、管委会)的检查和指导,要深入一线特别是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和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各地工作动态,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基层工作。在检查中,对养犬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扎实、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地区、部门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地区、部门和有关人员,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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