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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犬类管理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蔡俊成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也要逐级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本地区的养犬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

  四、职责分工

  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牵头协调养犬管理工作;查处因养犬行为引起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排除有关部门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等。

  工商部门负责对涉犬经营单位进行登记;对犬类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涉犬经营单位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符合登记条件的申办犬类饲养场、隔离场所,涉犬屠宰加工场所,以及犬类和犬类产品无害处理场所和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等。

  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以及病犬、犬类尸体的无害化处置等工作;对兴办犬类饲养场和隔离场所,涉犬屠宰加工场所,以及犬类和犬类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开展犬类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等。

  卫生部门负责狂犬病疫情监测及疫情处理;保障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负责被犬伤人员的伤口处理及狂犬疫苗的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等。

  城管部门或城市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组织捕捉和处置无主、弃养的犬只,收容流浪的犬只;没收因养犬人约束犬只不当而伤人的犬只及非法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的犬只;接受、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内养犬管理及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按照不同阶段召开养犬管理工作专题部署会议;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养犬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研究和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本辖区养犬管理宣传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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