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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犬类管理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犬类管理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9〕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加强犬类管理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莆田市加强犬类管理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犬类管理工作,防止狂犬病发生,减少因饲养犬只引发的治安问题和社会纠纷,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146号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11月26日至2010年1月26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加强犬类管理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通过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和有效监督,促进养犬人与非养犬人和谐相处,使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理念深入人心,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形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管理和服务规范有序,群众基本满意,养犬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止,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高;同时努力实现“四个百分之百,一个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即犬只免疫率达100%;涉犬单位登记办证率达100%;村、居委会宣传率达100%;发现流浪犬的捕捉率达100%。“一个明显减少”,即犬伤人、犬扰民、犬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建华任组长、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天河、市农业局副局长占飞豹、市卫生局副局长沈祥开、市城市执法局副局长张建山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城市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莆田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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