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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200万元以下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固定标价发包随机抽取办法(试行)

第六章 监督和责任

  第十七条 发包人违反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发包人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
  (二)发包人不按本办法规定的媒体、时限、格式、报名资格和条件发布报名公告的;
  (三)发包人拒绝承认随机抽取结果,拒不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中变更价格和人员等主要合同条款的;
  (四)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对承包人项目建造师、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原件未压证的;
  (五)发包人在项目主体未完工前,非因法定理由同意承包人变更项目建造师、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的;
  (六)发包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报名企业违反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中选企业取消中选资格,不退回其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禁其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未中选企业,不退回其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禁其 3 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
  (一)买卖、转让、出借、出租、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银行账号、设计图签图章,允许他人以本企业或本人的名义投标的;
  (二)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施工业务,或者采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三)以虚假的资料取得报名资格或者被确定为承包人的;
  (四)随机抽取中选后,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
  (五)承包人拒不压项目建造师、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原件的;
  (六)承包人在项目主体未完工前,非因法定理由变更项目建造师、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
  (七)承包人投标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纪律处分。
  (一)招投备案部门对报名公告把关不严的;
  (二)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到场监督或到场后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
  (三)不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的;对发包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依法调查处理的;泄露举报人或者举报内容的;
  (四)财政部门不按本办法规定,对工程预算审查把关不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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