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企业报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②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 安全生产证书副本;
⑤ 省外企业具备 《 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⑥ 报名企业交纳保证金(工程预算的10%)的银行回执单。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随机抽取时提供原件交由现场监督人员核对。
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报名前以银行基本账户转账的方式向发包人委托开设的保证金专户缴纳保证金。发包人委托开设的银行账户为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或各县(市、区)保证金专户。
第四章 随机抽取
第十一条 随机抽取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
第十二条 随机抽取前,发包人应通知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参加随机抽取现场监督,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不得缺席。
第十三条 随机抽取前,报名企业须提交第九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原件和拟任该项目的项目建造师、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从业资格证原件、劳务合同原件及社保证明,统一交由监督部门复核。复核合格者,由市交易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制定随机抽取企业名单,交由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市交易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和合格报名企业的监督下,将所有符合抽取条件的企业名单编号,由发包人代表以抓阉方式从合格报名企业中确定承包人。若抽中的承包人明确表示不签订施工合同,则在上述合格报名企业中继续抽取承包人至自签订合同为止。
第十五条 市交易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在确定承包人次日起2日内,清退未抽中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第五章 合同谈判及签订
第十六条 承包人一经确定,发包人应立即与承包人谈判并签订合同合同价格按固定标价包干,不作调整。同时,承包人将项目建造师、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原件提交给发包人办理相关建筑手续,实行压证施工,所压证件应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可退还。签订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日内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