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200万元以下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固定标价发包随机抽取办法(试行)
(2010年1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200万元以下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公正,提高效率,减轻投标企业负担,防止卖标、借牌投标、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灾后重建基金或者捐赠资金的项目(港澳援建项目按援建协议执行)。
第三条 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下同)20万以上(含 20 万,下同)施工发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标价,是指发包人在指定媒体(德阳建设网)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市本级的工程发包价在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8%;各县(市、区)在 5%- 10%范围内自行确定下浮比例。固定标价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随机抽取,是指发包人在指定的媒体(德阳建设网)公告项目的基本情况、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包括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工程发包价)、报名的资格和条件,并在规定场所和主管部门监督下采取随机的方式,从自愿报名施工企业抽取工程承包人的行为。
第二章 发包
第五条 发包人是依法规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 发包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第七条 发包公告标准格式由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详见附件)。
第八条 发包公告须经招标备案部门审查备案,发布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日历天(国务院确定的节日除外)。
第三章 报名
第九条 发包公告发布后,即开始接受企业报名,报名期间与发包公告发布期间相同。市本级及庭阳区的200万元以下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报名地点在德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其他县(市)200万元以下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报名地点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报名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