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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通知

  三、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明确邮政企业经营资质
  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开展农药经营活动的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商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并逐步建设成集农资、邮政、电信、报刊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四、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发展农村邮政物流连锁经营
  邮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的网络优势,发展连锁经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省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省级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商务部门要支持海南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给予重点考虑,支持海南邮政申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并对邮政企业建设、符合标准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和农资配送中心,按商务部的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政策支持。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的商品质量监管,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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