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通知
(琼府办[2009]17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09]4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做大做强海南省农村邮政物流,进一步发挥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农村地区消费需求不断扩大,同时农产品也急需寻找新的流通渠道。但由于农村物流体系尚未健全,农村商品流通渠道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海南邮政充分利用自身网络、信誉和品牌优势,在农村开展“三农”服务,积极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日用品以及瓜菜、槟榔运输等农产品的物流配送业务,有力促进了农村地区商品的双向流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以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为契机,从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农村邮政物流的支持力度,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结合我省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根据我省城乡邮政局所设置和建设情况,把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进。要进一步加大投人和支持力度,力争2012年前完成我省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市、县、乡(镇)政府要将邮政局所的设置纳入本地区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并在土地使用、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邮政局所设置备案和撤并审批制度,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