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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重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贯彻执行再生资源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驻重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贯彻执行再生资源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


重庆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你协会报来《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财税[2008]157号文件相关问题的请示报告》已于2009年1月收悉,依据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财监[2003]110号)、《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以及我办《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操作规程》,经相关业务处室研究,并报办领导批准,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对来函的答复意见

  1.退税需提供有关部门的备案证明,但企业在相关部门未按规定实施备案登记,不能取得备案证明如何处理?

  答复意见:按规定必须备案登记,不能取得备案证明的,一律不予退付审批。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退税企业需要提交哪些场地证明文件?

  答复意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产经营用地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用于查验)和复印件,经营用地为租用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用于查验)和复印件。

  3.银行结算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重80%以上,退税企业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答复意见:需要提供企业的销售收入账页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以及企业销售货款开户银行提供的证明文件(证实收款账户中收到货款的金额,并加盖银行鲜章)。

  4.退税企业是否每次申报退税均需要提交以上资料和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书面申明?

  答复意见:是,每次申报均须提供。

  5.纳税人申请退税初应提交以上四项资料外,还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内容是什么?

  答复意见:根据初审、复审和终审不同环节,另外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如账页、报表和凭证复印件等。

  6.关于申请退税“一般企业是按季申请、金额较大的也可以按月申请”,申请退税金额较大的标准是多少?

  答复意见:因本办工作任务重、人员少,故再生资源企业退税原则上按季度办理。

  7.再生资源企业遍布全市每个区县,纳税人申请退税向哪级财政机关报送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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