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3050号)
申请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地址变更的申请》(新保浙发[2009]49号)符合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审核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的营业场所变更为:金华市永康街329号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