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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核发陕西天新丝绸有限公司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的公告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核发陕西天新丝绸有限公司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的公告
(陕西省商务厅公告[2009]第2号)


  根据商务部现行缫丝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条件的规定和《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缫丝企业管理的意见》(陕商发〔2006〕71号),经审核,安康市石泉县陕西天新丝绸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白厂丝生产线项目已完成,并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根据当地环保部门和安康市经济委员会(市茧丝办)意见,经审核相关材料,同意核发给2009年4月至2011年底陕西省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核定生产能力为自动缫4000绪。

  截止目前,全省取得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的企业16家总生产能力为49240绪,其中自动缫46800绪。

  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关于缫丝企业生产经营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凡新建、扩建缫丝企业生产能力的项目,必须符合所在市缫丝能力发展规划,并事先逐级审查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并上报国家茧丝办备案后,方可实施新增或新建缫丝生产能力项目。但陕西天新丝绸有限公司4000绪白厂丝生产线项目,建设前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备案,特予以通报批评。有关市、县主管部门应记取教训,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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