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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目前我省已有8个市开通市级商务预报,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商务预报”网站的维护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做到网站页面形式多样、图文并茂、内容严谨、格式规范,并结合本地特色增强栏目和内容的针对性。尚未开通商务预报的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在6月底前实现开通市级商务预报平台。各市(区)要以“商务预报”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工作,力争年信息发布量不少于600条,并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信息引导作用;要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研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布“商务预报”,扩大信息覆盖面;要加强消费市场信息发布,宣传有关政策,培育消费热点,引导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要加强农产品供求信息发布,促进产销衔接,扩大农产品销售,缓解卖难压力;要加强预测预警信息发布,指导企业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五、提升业务素质,强化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市场监测队伍,是做好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监测人才队伍建设,配备和充实专职人员负责市场监测工作;要在省商务厅组织业务培训和专题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岗位业务培训、鼓励在岗自学、完善激励机制等措施,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在做好监测报表制度、监测系统操作、“商务预报”网站管理维护等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将统计数据处理、市场运行分析、市场预测预警等纳入培训内容;积极创新培训形式,运用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网络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六、发挥资金效益,加大扶持力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134号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各地加强市场监测,加快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省上将继续贯彻执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陕商发〔2008〕226号文件有关城乡市场信息服务系统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新的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着力改善监测工作条件,加强信息服务,组织调研及培训活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等。各市(区)商务部门要加强对配置给样本单位的监测工作专用设备的管理调配,督促样本单位按照财产管理有关规定落实监测设备的保管维护责任,落实兑现考核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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