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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延安、渭南、咸阳、铜川、宝鸡、榆林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开展主食加工配送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8〕351号),我省在继续做好西安全国试点城市及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在延安、渭南、咸阳、铜川、宝鸡、榆林六城市启动全省主食加工配送中心试点建设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餐饮服务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试点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引导试点企业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抓紧建设、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标准化早餐网点;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完善配套政策,在用地选址、资金补助、网点布局、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企业有力支持,切实解决制约当地早餐发展的关键问题,以试点为契机全面推进城市早餐工程建设;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和沟通,着力协调解决试点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试点任务和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建设。试点企业要严格按照《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加快对现有主食加工配送中心进行改造和扩建,提高加工配送能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降低经营成本,充分发挥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在早餐供应中的保障作用。要依托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通过连锁经营的方式健全早餐供应网络,规范建设一批连锁型的标准化早餐门店,积极改造、提升现有的早餐车和早餐亭,完善功能,强化服务,便利消费。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和社会需要,按照“供得好、稳得住、可持续”的原则,增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带动作用,努力面向餐饮饭店企业、超市便利店以及学校、机关开展配送服务,扩大服务范围和覆盖面,提升试点的示范带动效应。

  三、保质按期完成试点任务。各试点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指导试点企业开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保障试点企业保质按期完成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改造任务。各试点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将试点验收意见书报我厅(商业改革发展处),我厅将适时对试点企业进行抽查。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信息监测。试点企业要结合支持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冷链与配送系统,完善管理制度和产品生产、经营标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要实现对原材料采购情况、生产加工情况、配送情况以及销售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健全从采购到最终销售的全程可追溯体系。要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新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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