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培训经费标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省总工会,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任务和标准分档确定(具体标准另发),报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中央财政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经费予以全额补助。按照培训大纲在指定机构完成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均可享受补贴政策。

  (三)地方财政可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家政服务工程”有关工作的补贴力度。

  六、资金申报及下达程序

  (一)资金的划拨。待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家政服务市场发展情况等,测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并将补贴资金预拨到省财政部门,省财政厅按照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确定分配各地家政培训计划(另文下达),按需求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地市财政局。

  (二)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会培训机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市级商务、财政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申报表、申请者培训资质证明、商务部门备案记录、包含学员个人信息和培训记录的培训档案、验收合格凭证、家政企业与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申请者银行账户等。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地市商务部门对企业的补贴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核及兑付工作。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6个工作日内与商务部门或申请者沟通答复。实际补贴资金超出中央财政预拨资金的,由省财政厅先行垫付。

  (四)补贴资金清算。2010年2月底前,省财政厅核实汇总全省2009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审核清算。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要统筹协调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关系,把实施工作抓细抓实。要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使有限的引导支持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应。要加强对家政服务企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工作档案,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