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
2009年全省计划采取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经费的方式培训扶持7000名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三、培训方式
(一)依托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下同)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委托地市工会组织进行人员招募,由符合条件的工会培训机构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见附件)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另文发布,下同)后,由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
(二)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到当地商务部门登记备案,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后,由企业优先安排就业。
四、承办企业(机构)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市级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向省商务厅、财政厅、省总工会推荐。省商务厅、财政厅、省总工会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或招标)方式在推荐企业中确定可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可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
(一)承担培训任务的工会培训机构资质条件: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健全。基本条件是:(1)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2)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不少于1000㎡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4)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二)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资质条件:应具有较强实力,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经验丰富。基本条件是:(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招收员工;(2)有实施培训师资、场地、设备设施,有不少于1000人次的培训经验;(3)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4)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