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庆中秋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09〕442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障2009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市场供应,维护流通安全,扩大消费需求,繁荣活跃城乡市场,确保市场稳定运行,根据商务部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今年“十·一”正值60年大庆,并与中秋双节重合,实行8天长假,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维护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任务艰巨。同时,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在持续;甲型H1N1流感病例呈快速增加态势,在我省已发现聚集性疫情;猪肉、鸡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对“双节”市场的影响不容忽视。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两节”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要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精心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各市(区)要积极协助流通企业组织商品货源,适当增加重要生活必需品库存,确保市场供应充足。指导流通企业根据居民消费特点及变化情况,扩大适销对路商品采购,丰富节日市场供应,充分满足群众消费需求。认真核实地方储备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加强与交通运输、铁路部门的协调配合,畅通商品流通渠道。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如发现价格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迅速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并及时报省商务厅。
三、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流通安全
各市(区)要在节前组织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按照《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商建字〔2008〕131号)的规定,切实采取措施,规范各类商业促销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家电下乡”、“以旧换新”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合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