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
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字〔2009〕72号)和《陕西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要求,2009年下半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申报和审核工作即将展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09年下半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从12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其中:12月1日-15日为担保机构准备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阶段;12月15日-20日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审查阶段;12月20日-31日为省级审核阶段;2010年1月10日前汇总上报财政部和商务部。
二、申报条件。担保机构和被担保商贸企业的条件与上半年相同(详见财办建字〔2009〕72号),申报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项目发生时间必须在9月1日-11月30日,12月1日以后的担保项目2010年上半年申报。
三、申报办法和资料。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应首先登陆www.creditsys.gov.cn进行注册,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申报。上半年已注册通过的担保机构不需再注册,可直接上网申报。
纸质申报资料主要包括:(1)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表;(2)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3)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项目申报期末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4)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完税票据复印件)及汇总表;(5)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报批文。首次申报的担保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的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接此通知后,迅速传达到各担保机构,并指导担保机构做好申报工作。
(二)按时上报申报材料。12月15日前各担保机构的申报材料必须报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12月20日前报至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各市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文件和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担保机构申报资料一式4份分别报省商务厅(2份)和省财政厅(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