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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上海2009中华老字号博览会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上海2009中华老字号博览会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9〕70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老字号企业: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十四个部委《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黄浦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联合主办的“2009中华老字号博览会”将于9月24日至27日在上海展览中心举办(以下简称“博览会”)。应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邀请,我委委托省老字号协会负责具体组团工作,组委会秘书处设在省老字号协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目的

  今年是建国60周年,60年来中华老字号企业伴随着祖国的强盛而发展壮大。本届博览会将通过上海购物节的平台宣传老字号品牌文化、交流老字号特色技艺、展示老字号企业产品、促进老字号企业拓展市场,同时为迎接2010上海世博会,使中华老字号企业进一步融入世博、服务世博。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200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

  (二)地点:上海展览中心(上海市延安中路1000号)

  三、组团要求

  (一)参展对象:主要由商务部认定的第一批“中华老字号”企业和商务部受理的第二批“中华老字号”企业。

  (二)参会对象:与老字号相关的企业、各地市有关经贸部门负责人,老字号协会等相关部门人员。

  (三)各地市经贸部门根据本地区老字号发展情况,组织发动企业参团。

  四、博览会主要活动

  (一)博览会期间,展馆现场设演示厅,重点推介老字号精湛技艺、品牌服务和特色产品。

  (二)组织上海和国内部分相关商业集团公司、超市公司、采购团与参展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开展商务洽谈和商品采购,让老字号企业在博览会上通过产品推广、技艺展示、现场销售、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将老字号品牌、文化和产品辐射全国各地。

  (三)评选“2009最受消费者欢迎的中华老字号”,“2009最具竞争力的中华老字号”,博览会闭幕后授牌,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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