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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批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园区环境保护。园区及入园项目环评与“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水集中处理厂规划和建设进展情况,园区所在地环境质量、特别是水环境质量状况,园区周边有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与园区位置关系,园区环境保护机构设置情况。
  (四)园区规划编制、实施与当地城乡规划衔接情况,具体包括:园区用地范围是否位于相关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园区规划在空间布局、交通体系、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等方面与相关城市、镇总体规划协调的情况;园区土地的划拨、出让和建设开发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要求;园区规划管理是否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管理,实行了“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制度。
  (五)园区基础条件。
  1.区位及交通条件。园区与珠三角中心城市、所在地地级市、中心城镇的地理区位;园区交通通达情况(含与最近的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的距离)等。
  2.基础设施。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内外道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等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生活、医疗、教育、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
  (六)园区组织管理。管理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办公条件(包括地点、面积等)、管理模式、专职管理人员人数、学历职称、职责分工等情况。
  (七)劳动力培训转移情况。合作双方地市劳动力转移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工业园所在地级市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模等情况。
  四、发展潜力
  (一)园区发展思路和总体发展规划。
  1.园区发展思路和总体规划。
  2.园区在所在地级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3.园区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作用。
  4.园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对全省的示范作用。
  (二)产业规划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产业定位及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重。
  2.产业准入条件。
  3.招商引资计划。
  4.产业布局。
  5.产业配套及产业链的情况。
  6.园区物流、金融服务、技术服务、产品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劳动技能培训及公共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土地供给潜力和保证园区建设及发展的土地供给具体措施(包括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情况)。
  (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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