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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批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为加快推进省示范园建设,力争做到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2008-2009年,不定期分批次进行省示范园评选工作,以竞争方式择优使用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75亿元。为充分体现竞争性,允许符合条件的中标市继续参与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竞标(具体要求另行印发)。
  第四条 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省示范园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具体负责省示范园评选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省示范园竞标候选园区评选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组织实施,专家评审和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竞标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竞标候选园区评选内容

  第五条 竞标候选园区评选内容主要包括必要条件、现有条件和发展潜力三个方面。
  第六条 必要条件是指园区所在地级市政府与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重点扶持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协议书,由双方政府对合作扶持园区建设做出具体有效的承诺,包括财政扶持资金和产业转移项目扶持等内容。
  第七条 现有条件主要是指园区招商引资情况及社会经济效益、土地、环境保护、园区规划编制、实施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衔接情况、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措施、基础条件、组织管理、职业教育以及劳动力培训转移等情况。
  第八条 发展潜力主要是指园区发展思路、产业规划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土地供给潜力和保障具体措施、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措施、资金投入及预期效果、三年预期目标等情况。

第三章 专家评审内容

  第九条 专家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具备条件、推动形成经济增长极的潜力、区域发展带动能力、地方政府科学发展思路、环境生态保护、现场演讲答辩六个方面。
  第十条 园区具备条件主要是指园区现有建设规模和建设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推动形成经济增长极的潜力主要是指园区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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