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批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启动第五批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省示范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地级市政府按照《广东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评选办法》及其附件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一式12份。《申报省示范园评选情况表》单独装订,电子文档发送至szb@gdet.gov.cn。
二、申报材料内容请按照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候选园区申请报告书编写大纲条目进行编写,并按要求填写数据;材料中有关数据和内容必须与各地上报省委、省政府及报送我办和省有关部门的数据和内容保持一致。各地政府要认真审核把关,并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地级以上市政府出具的确保各类数据和图文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文件。
三、凡有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地级市(含已获省竞争性扶持资金的地级市)都要积极参加本批次省示范园评选,确有困难不能参加的,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以地级市人民政府名义书面向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说明原因。已获省竞争性扶持资金的地级市只能以本市曾中标的省示范园申报。
请各地市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第五批省示范园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评定函、市政府有关承诺、相关文件、图纸、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于2009年8月20日下午5:00时前送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贸委305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评选办法
2、申报省示范园评选情况表(略)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张会洋,电话:83135877,传真:83133324)
广东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规范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省示范园)评选工作,鼓励和引导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做大做强,切实推进我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示范园是管理较好、发展潜质较大,通过进一步扩大规模,加大投入,完善配套设施,能够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可实现“示范一个、带动一市、惠及一片”目标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凡经省政府认定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均可参加省示范园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