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依法行政
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结构,理顺关系,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创新行政审批制度为重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积极构建行为规范、流程便捷、监督有力的审批新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电子政务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交流机制。
(四)维护公平与正义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体制,保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深化诉讼程序改革,推进审判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灾法律问题,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司法保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依法惩治各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法律服务
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促进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素质教育,提高法律服务质量。降低司法救济门槛,扩大援助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及时得到法律救助。
(六)推进法律文化建设
深化以
宪法为核心、以灾后重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遵守
宪法、维护
宪法权威的自觉性。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 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积极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大格局,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民主法治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
(七)深化基层民主建设
完善以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群众参政意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进程。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