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职责分解到市应急办和市行政效能数字化管理中心(简称市效能中心)。市效能中心负责综合平台的日常管理,平时用于行政效能电子监控;应急情况下,由市应急办用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
2、市级各专业应急平台的责任主体为市级有关部门。
3、县市区、园区综合应急平台的责任主体为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
4、应急平台系统技术支撑责任主体为市信息办。
5、应急平台系统通讯保障责任主体为电信绵阳分公司。
(二)主要职责。
1、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责任主体的职责。
(1)负责综合应急平台规划、建设和系统扩展增容、升级改造事宜;
(2)负责综合应急平台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同时负责主会场与各分会场的调试工作;
(3)负责绵阳市应急联动视频会议和其他有关视频会议主会场的组织、照应等工作;
(4)负责综合应急平台管理制度和应急指挥预案的制定工作;
(5)负责应急平台系统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研究、应急演练等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专业应急平台责任主体的职责。
(1)负责专业应急平台规划、建设和系统扩展增容、升级改造事宜;
(2)负责专业应急平台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同时负责分会场与主会场的调试工作;
(3)负责绵阳市应急联动视频会议和其他有关视频会议分会场的组织、照应等工作;
(4)负责专业应急平台管理制度和应急指挥预案的制定工作;
(5)负责配合、参与应急平台系统工作研究、视频会商、应急演练等工作。
3、县市区、园区综合应急平台责任主体的职责。
各县市区、园区参照市综合应急平台责任主体的职责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落实职责任务;同时,注重与市综合应急平台互连互通、协同联动。
4、应急平台系统技术支撑责任主体职责。
(1)负责应急平台的规划、设计,以及系统扩展增容、升级改造事宜;
(2)负责应急平台使用、维护过程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
(3)负责应急平台技术标准制定、人员培训等工作。
5、应急平台系统通讯保障责任主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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