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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应急指挥平台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职责分解到市应急办和市行政效能数字化管理中心(简称市效能中心)。市效能中心负责综合平台的日常管理,平时用于行政效能电子监控;应急情况下,由市应急办用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

  2、市级各专业应急平台的责任主体为市级有关部门。

  3、县市区、园区综合应急平台的责任主体为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

  4、应急平台系统技术支撑责任主体为市信息办。

  5、应急平台系统通讯保障责任主体为电信绵阳分公司。

  (二)主要职责。

  1、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责任主体的职责。

  (1)负责综合应急平台规划、建设和系统扩展增容、升级改造事宜;

  (2)负责综合应急平台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同时负责主会场与各分会场的调试工作;

  (3)负责绵阳市应急联动视频会议和其他有关视频会议主会场的组织、照应等工作;

  (4)负责综合应急平台管理制度和应急指挥预案的制定工作;

  (5)负责应急平台系统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研究、应急演练等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专业应急平台责任主体的职责。

  (1)负责专业应急平台规划、建设和系统扩展增容、升级改造事宜;

  (2)负责专业应急平台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同时负责分会场与主会场的调试工作;

  (3)负责绵阳市应急联动视频会议和其他有关视频会议分会场的组织、照应等工作;

  (4)负责专业应急平台管理制度和应急指挥预案的制定工作;

  (5)负责配合、参与应急平台系统工作研究、视频会商、应急演练等工作。

  3、县市区、园区综合应急平台责任主体的职责。

  各县市区、园区参照市综合应急平台责任主体的职责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落实职责任务;同时,注重与市综合应急平台互连互通、协同联动。

  4、应急平台系统技术支撑责任主体职责。

  (1)负责应急平台的规划、设计,以及系统扩展增容、升级改造事宜;

  (2)负责应急平台使用、维护过程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

  (3)负责应急平台技术标准制定、人员培训等工作。

  5、应急平台系统通讯保障责任主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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