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应急指挥平台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9]3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绵阳市应急指挥平台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切实做好应急指挥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安全、高效、有序运转和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一日
绵阳市应急指挥平台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应急指挥平台管理,确保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安全、高效、有序运行,充分发挥其战时应急指挥、平时应急管理的功能作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系统管理原则
(一)平战结合,综台利用原则。在确保战时即突发事件发生时,用作应急指挥平台的前提下,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平时用作行政效能监控,各专业应急平台平时用作相关业务工作。
(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原则。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各专业应急平台在建设上进行资源整合,在使用、管理上坚持信息共享原则,实现资源节约、信息共享。
(三)协同联动,高效运转原则。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平台之间、各专业应急平台相互之间坚持协调、联动,运转快速、高效原则。
二、组织领导体系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上成立以市政府秘书长为组长,以分管副秘书长、市府办副主任、市应急办主任、市行政效能数字化管理中心主任、市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市应急平台系统使用管理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工作。
(二)成立工作机构。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各专业应急平台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落实。每一个应急平台必须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平台负责人、两名以上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主要职责界定
(一)责任主体。绵阳市应急指挥平台系统是由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市级有关部门专业应急平台、县市区和园区综合应急平台组成的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构成平台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