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办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的通知
(鲁农机科函字[2009]18号)
各市农机局(办):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总体要求,省财政、农机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了2009年各市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详见附件1),并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紧急通知》。为做好培训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农机培训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主要任务之一。做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是提高农机作业服务人员技能和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省农机化提前向高级阶段跨越的重要举措。今年是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第一年,是创品牌的关键一年。各市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作为大事抓紧抓好。要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培训一支有文化、懂技术、讲诚信、会操作、善经营、能致富、保安全的农机作业服务人才队伍,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按照省财政、农业、农机等行业主管部门协商意见,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任务分配,由农机部门提出意见,逐级分解到市、县;其培训基地由农机部门认定,报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目前各市培训任务已经明确。各市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尽快提出分配意见,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
农机培训任务要安排在基础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力量强、培训对象数量多的县(市、区)。要优先从已承担转移培训任务的县(市、区)中选择。承担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任务的县,培训任务原则上不少于300人。在目前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宜全面铺开,任务安排要适当集中,重点安排在规范化建设重点学校、示范学校进行(培训项目点数量见附件1)。
三、请速与当地财政局、阳光办等部门联系,及时提报任务分配意见,并认真填写2009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申报表(详见附件2),加盖市农机部门和市财政局公章后,于10月12日前报省农业厅科教处,同时报省农机办科技质量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sdnmpx@163.com,sdnjgov@126.com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