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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绵委办[2009]75号)


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当前,我市雨量增加,山地含水量饱和,土质疏松,极易引发洪水、泥石流等各类山地自然灾害,为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思想,切实加强对防灾救灾工作的领导。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各类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责任明确、措施落实。要严格执行防灾救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得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监测,及时预警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和汛情发展变化,一旦出现异常天气和汛情,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级水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巡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大隐患要加强监测,落实群专结合的监测措施。新闻媒体要及时播报洪涝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地要加强监测预警预报,特别是要改善边远农村地区预警信息传递手段,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畅通,扩大预警信息传播的覆盖面。

  三、严密排查,消除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对自然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要特别重视板房区和偏远山区群众住房的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预警、预报,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板房区群众,要及时转移安置。要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尚未除险的堰塞湖、病险震损水库的监测、预警及人员转移。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研究整治措施,落实责任,迅速消除安全隐患。

  四、落实预案,做好准备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绵委发[2009]15 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搞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救灾水平,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能迅速、科学、有效地应对处置。要严格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处置主体,有关部门配合,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体制。要做好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准备,加强军民联防,充分发挥驻绵部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抢险救灾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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