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厅等八部门《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于11月6日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实施进度,并积极与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联系,按要求主动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实施方案应于11月10日前书面报省办科技质量处。
各市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第一节课制度”的要求,组织抽调精干人员上好阳光工程第一节课。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要到班上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农机培训的重要性和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并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告知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及申领农机驾驶证的优惠措施等。各培训机构要制订详细的教学方案,选派经验丰富的教师,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同时要把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与农机技术推广、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力转移、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在人口较多的乡村设立培训点,把课堂设在田间地头、维修作业现场,引导和推动送教下乡,方便农民群众学习。
(三)落实项目监管。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省农机办将0531-83199665作为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服务电话。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名称和培训任务,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要进一步规范培训台帐,并将其作为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台帐电子版上报省办科技质量处邮箱sdnjgov@126.com。
建立培训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下年培训计划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把培训任务和资金向积极性高、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好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倾斜和集中,保证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为认真总结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省办将在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项目工作启动后举办阳光工程农机培训观摩活动,大力宣传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和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取得的成果,推动培训工作全面开展。各地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以及技能竞赛、观摩比赛等形式,向社会宣传农机培训的作用和成效,扩大影响力和认知度,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各培训机构要举行培训班开班仪式,悬挂“**县阳光工程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班”字样的条幅,印发宣传材料,努力营造有利于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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