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经费
为配合农机购置补贴等工程项目的实施,培养从业农机操作使用与维修的职业型农民,财政按照人均46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培训。培训补助资金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技能鉴定开支和有关项目管理的工作经费。
培训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各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训农民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培训机构要对培训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培训支出主要包括教师工资、设施折旧、课时费用、教练车用油、设备及工具维修保养、教练场地维护、教练车保险年检年审费、教材及证卷表材料费和交通伙食补助等。
五、培训机构
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基地认定要坚持以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出地为重点;面向社会,公平竞争;贴近农村,方便农民;培训单位自愿申报的原则。
申报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农机培训资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2、具备承担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持有省农机办颁发的准教证书的师资等基本条件。
3、熟悉农机化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机化培训基础和业绩。
4、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能够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5、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任务。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参与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认定结果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省农机办备案。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申请已按许可程序经过了专家评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视为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基地,不再另行认定。
六、培训内容和时间
培训农业机械基础知识、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知识和农业机械田间作业技术规范、经营管理知识;玉米联合收获、保护性耕作、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等农业机械化主推技术知识;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技能和维护保养知识等。
培训时间为7天,其中,基础知识及主要技术3天,操作实习4天。具体培训要求见《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农机手培训规范》(农业部办公厅农办科[2009]62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