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师招聘笔试服务方案的通知
(浙教办人〔2010〕1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减轻各地组织考试压力,推进教师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同意省教育考试院从2010年起为各地招聘基础教育阶段教师提供笔试服务,现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师招聘笔试服务方案》一并印发给你们。
教师招聘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笔试成绩证书,供各地教育局在教师招聘中使用。是否组织报考人员参加教师招聘笔试以及成绩使用办法(包括分数线的划定、成绩的有效年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比例权重的确定等)由各地教育局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省教育考试院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完善笔试科目和内容,以更好地满足各地教师招聘工作的服务需求。
附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师招聘笔试服务方案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师招聘笔试服务方案
为便于各地更好地开展基础教育阶段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减轻各地组织考试压力,推进教师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为各地招聘基础阶段教师提供笔试服务。具体方案如下。
一、笔试对象
有志于从事我省基础教育阶段教学工作,符合报考地教师公开招聘条件并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
二、笔试成绩使用
教师招聘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笔试成绩证书,供各地教育局在教师招聘中使用。是否组织报考人员参加教师招聘笔试以及成绩使用办法(包括分数线的划定、成绩的有效年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比例权重的确定等)由各地教育局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教师招聘过程中的面试及其他程序,由各地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笔试科目和内容
(一)笔试科目
1.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根据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不同要求,分别命制试题。
2.学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分三个层次,由考生根据报考层次、学科选考一科:
高中、初中阶段: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以上科目高中、初中相同)、科学、社会(后两科仅报考初中教师者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