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次录取采用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中职招办统一打印,并通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发放到招生学校。
  第二次录取与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一并进行。由招生学校到市中职招办设立的录取现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市中职招办打印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注册名册(已退档的除外)。
  (三)录取原则
  按照学校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志愿顺序和学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出档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录取分数线
  高职(高师)录取分数线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后执行;其它各类学校暂不划定录取分数线。
  (五)录取及投档
  第一次录取对达标及以上中职学校可按招生计划的130%投档,并按招生计划录取,超计划部分应按招生计划退档;对第一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第二次录取按实际缺额计划执行,录满为止;对国家级重点、市级重点中职学校需要超计划录取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高职(高师)招生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未经市教委同意,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专业。
  (六)录取通知书
  中职学校统一使用由市中职招办印制并盖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严禁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自行印制录取通知书,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附件:
  2009年重庆市中职招生区县代码表

区 县

代码

 

区 县

代码

渝中区

01

 

璧山县

21

江北区

02

 

涪陵区

22

沙坪坝区

03

 

垫江县

23

大渡口区

04

 

南川区

24

九龙坡区

05

 

丰都县

25

南岸区

06

 

武隆县

26

北碚区

07

 

梁平县

27

万盛区

08

 

城口县

28

双桥区

09

 

开 县

29

巴南区

10

 

忠 县

30

渝北区

11

 

云阳县

31

綦江县

12

 

奉节县

32

长寿区

13

 

巫山县

33

荣昌县

14

 

巫溪县

34

大足县

15

 

黔江区

35

永川区

16

 

石柱县

36

江津区

17

 

彭水县

37

合川区

18

 

酉阳县

38

铜梁县

19

 

秀山县

39

潼南县

20

 

万州区

40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