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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志愿设置
  今年中职招生志愿共设三个批次。
  1.高职(高师)批志愿。
  2.中职第一批:市级重点及以上中职学校志愿。
  3.中职第二批:试办及以上中职学校志愿(含教育部下达的市外在渝招生的中职学校)。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顺序
  学生每一批次可填报1至2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一学校志愿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录取工作按批次和学生志愿顺序进行,当学生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后面各批次所有志愿自然失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生源学校和招生部门,认真做好学生志愿填报工作,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及志愿信息卡”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经本人签字。学生志愿一经填定,任何人不得再作改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定填报志愿或限制学生选报志愿,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基础信息及志愿信息卡管理办法,在输机后封存备查,指定专人管理,确保完整真实和管理有序。
  六、考试
  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由区县教委(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中职招生不单独组织升学考试。报考高职(高师)、中职的学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各区县中职招办要主动与区县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报普通高中以外的其他应届初中学生的成绩能及时、准确地输入中职招生成绩库。各区县中职招办在6月27日前向市中职招办上传中职招生成绩库。
  七、面试、术科加试和体检
  师范类招生学校进行学生面试,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学校如果进行术科加试,其面试和术科加试工作由有关中职学校自行组织。凡组织学生面试和术科加试的中职学校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新生入学后,各中职学校应结合专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八、新生录取
  今年中职招生录取工作分两次进行,市外来渝招生学校只参加第二次录取。
  (一)录取时间、对象和学校
  1.第一次录取时间为7月中旬。录取对象为第一次报名且填报了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
  2.第二次录取及注册时间为开学后至9月下旬。录取对象为所有到校就读中职的学生。
  (二)录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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